【14】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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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一、易制毒化学品领导小组人员:法定代表人、专管员、仓管员。二、职责范围、工作内容、资格要求:对公司所经营的一切易制毒化学品负责,领导全体职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:负责制订、发布和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度、规定、通报、通知: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:决定在出现重大隐患时处理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:决定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,出现重大或较大问题的部门及个人的处理、处罚意见,并责成有关部门的实施;负责接受并实施上级主管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指示、建议或隐患整改意见。三、涉及的责任制内容:1、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。负责布置各部门工作内容,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。2、负责制订、发布和实施公司的各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规章制度,每季度进行分析、研究,针对存在的问题,制定出解决办法;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。3、涉及企业安全经营、安全防火、治安保卫、交通安全等较大或重大问题,要及时做出决策,并组织实施。4、每月进行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,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,并检查解决情况。5、负责组织、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并检查实施情况,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救援预案的内容。6、对出现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要进行调查、处理、并上报有关部门。7、不托运、不托存。四、岗位职责企业法人职责1.企业法人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,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,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,“预防为主”的思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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