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∕T-8897.1-2013-原电池-第1部分:总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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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B/T8897.1-2013前言GB/T(GB)8897《原电池》分为以下5个部分:一GB/T8897.1《原电池第1部分:总则》:GB/T8897.2《原电池第2部分: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》:GB/T8897.3%原电池第3部分:手表电池》:GB8897.4《原电池第4部分:锂电池的安全要求》:一GB8897.5《原电池第5部分: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》.本部分为GB/T8897的第1部分,本部分按照GB/T1.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部分代替GB/T8897.1一2008《原电池第1部分:总则。本部分与GB/T8897.1一2008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-修改,增加了若干术语及其定义:一-一修改了部分电化学体系的最大开路电压值:锌-二氧化锰、碱性锌-二氧化锰和碱性锌-空气电化学体系的最大开路电压分别由1.725V、1.65V和1.68V修改为1.73V、1.68V和1.59V;锂-二氧化硫电化学体系(“W”体系)的标称电压和最大开路电压分别由2.8V和3.0V修改为2.9V和3.05V:锂-二疏化铁电化学体系(“F”体系)的最大开路电压由1.83V修改为1.9V;修改了电池放电和贮存的环境要求:相对湿度由(60士15)%修改为(55士20)%;“P”体系由(60土10)%修改为(55士10)%:表3中增加了对锂一硫酰氯电化学体系(“Y”体系)的标准化:一附录A电池标准化指南中增加了对电化学体系标准化新工作提案的要求。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0086-1:2011《原电池第1部分:总则》,本部分与IEC60086-1:2011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:锂-二氧化硫电化学体系(“W”体系)的标称电压由3.0V修改为2.9V:锂-二硫化铁电化学体系(“F”体系)的最大开路电压由1.83V修改为1.9V;在4.1.6标志中增加了含汞量、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,以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。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。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℃176)归口。本部分起草单位: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、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(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)、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、中银(宁波)电池有限公司、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、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、嘉善宇河电池有限公司、广州宝洁有限公司,力佳电源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林佩云、张清顺、刘煦、忻乾康、李晓伟、黄伟杰、陈水标、童武勃、律永成、陈木永、王建。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:—GB/T8897-1988、GB/T8897-1996、GB/T8897.1-2003、GB/T8897.1-200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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